更新时间:2018-08-09 13:45作者:三水老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中心城区市政综合开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云浮市中心城区市政综合开发建设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为切实做好云浮市中心城区征地和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浮市中心城区征收各类土地综合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受云浮市人民政府委托,结合城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地区类别,市中心城区属六类地区,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53400元;
2、旱地,每亩补偿42000元;
3、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65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补偿56200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3000元/亩;
2、鱼苗及鱼苗搬迁补偿3000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4000元/亩。
(三)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按林业部门评估为准)
(四)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作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五)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