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3:43作者:才子老师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16〕26号文件批准我市市区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八、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