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19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5年梅州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6日起,梅州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30%。同时,公积金提取范围和提取条件也相应放宽。
降低首付比例
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最新规定,梅州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30%。
同时,梅州也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梅江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30万元不变,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梅县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治疗重大疾病
可提取公积金
梅州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或需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相关治疗费用凭证,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不过申请人须凭相关材料在1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政策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市无房且租房居住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我市将根据本地房屋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无房缴存职工的提取额度。租住公租房的,以户为单位按实提取,每半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以户为单位,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月缴存额的6成,且最高不超过720元,每半年提取一次。此外,缴存职工也可凭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增设电梯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