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3: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管理办法》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上述专家表示,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人支持专车司机取得从业资格,但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争议比较大。
根据统计情况,65条涉及劳动合同的意见中,45条(占70%)持反对意见。主要理由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上述专家提到,目前,网络平台尝试与现有出租车企业合作,将巡游出租车转化为专车运营,这种情况下,车辆和司机仍属于出租车企业,那么让司机与网络平台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太合适。修改后,司机与网络平台还是要签订合同,但不一定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