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31作者:王新老师
中新网西宁2015年11月30日电裴斐张添福30日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青海省已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
青海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杨立嵘介绍,该实施《方案》中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藏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实施“村来村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专、高职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每年招生400名免费医学生;到2020年,完成所有在岗乡村医生轮训。
为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一方面,将4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给具备服务条件的乡村医生承担;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每人每次3元的标准设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鼓励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制中藏药及应用中藏医适宜技术等渠道增加收入;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服务人口计算,每人每年给予5元的定额补助;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适当增加乡村医生补助。
另外,杨立嵘说,对于在岗乡村医生鼓励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已退休乡村给予生活补助:《方案》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方案》提出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其中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