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7:41作者:李一老师
在以往实际操作过程当中,也的确存在部分企业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承担相应的补偿金的情况,为此,《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征得从业人员同意后,双方可以约定分次分批补偿。另外,考虑到补偿数额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明确规定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有协助计算补偿数额的义务。
取消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人员提前退休审批权
在办理提前退休流程上,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海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病残等级的认定,除海口、三亚及洋浦外,其他市县必须报送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认定。其次是办理退休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避免病残等级认定和退休审批由省里重复审批,新修改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不再报人社部门审批。
女职工退休年龄50周岁,管理岗技术岗55周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即,企业女职工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为了保持与国家政策相一致,海南省新修改的《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企业女职工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对于企业女职工工作岗位的确认,社保经办机构是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每年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为督促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防止欺诈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海南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集中开展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离退休人员可以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自行认证。对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离退休人员补办认证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正常发放。
另外,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还应当通过社区认证、入户认证、手机APP认证、互联网认证等多种形式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便捷的认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