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一种情形: 1、劳动者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5、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10、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十六种情况: 1、由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五种: 1.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1.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八种: 2.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2.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是三种: 3.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3.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