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21:45作者:王新老师
2017年上海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150%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300%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加班工资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上述第1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上述第3项规定支付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