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11作者:王华老师
三、标准工资包括的各种项目
现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表和工资条上分别记载了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满勤奖、住房补贴、餐费补贴等等不一的名目,合计的结果与用来计算加班费基数的工资数有很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下同)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下同)的定义:(一)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包括津贴和岗位工资等)扣除奖金后的工资额,但不得低于本人当月工资的70%和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四、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
根据国家上述规定,应当肯定公司规定关于“考核工资不列入计算范围”、“津贴不算”等有关公司加班工资的说法和计算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规定,职工的日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法应当是:月实得工资除以21.75,再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乘以1.5;休假日加班的,乘以2;法定休假日的,乘以3。
五、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者需要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否则将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