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0:15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东营市东营区对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1060名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上半年生活补助105.906万元,认真落实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政策。
根据我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规定,自1月1日起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补助标准按照省里规定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凡符合鲁教人发【2014】1号文件规定,且依据鲁教人发【1987】32号文件登记建立档案、取得《民办教师任教证书》而又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按照上述规定和标准发放教龄补助,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