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16作者:李一老师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云南省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08〕53号)、《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
目的:弥补种粮农民因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而增加的支出。补贴范围和对象:全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
测算依据:根据中央对我省的补贴资金总额,以各地近三年上报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及商品量的平均数为测算因素,采用因素法核定补贴金额。权重比例为粮食播种面积占70%、粮食总产量占20%、粮食商品量占10%。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补贴资金实行包干使用,当年结余结转下年使用,超支由各地自行解决。
2.粮食直补
政策依据:《2005年云南省粮食直接补贴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005〕35号)、《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
目的:为了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优化品种结构,提高粮食品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补贴范围和对象: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以云政办发〔2005〕35号规定的宜良、陆良、宣威、隆阳、腾冲、镇雄、永胜、宁洱、耿马、南华、蒙自、建水、景洪、勐海、勐腊、祥云、宾川、瑞丽、芒市、盈江等2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的水稻、玉米种植的经营者及农户。
测算依据:上年度稻谷和玉米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测算依据,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贴资金:
某县的补贴金额=该县稻谷、玉米实际播种面积÷20个粮食主产县的稻谷、玉米实际播种总面积×粮食直补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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