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4:40作者:李一老师
建议:多项措施并举,
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生存条件
第一,切实增加教师收入。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1日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提到“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其核心就是要增加教师工资。但如何增加?调研组建议如下:
一是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建议将70%的绩效工资与职称脱钩,与岗位工资合并,作为基础性工资;取消扣除30%的绩效工资的做法,将这部分金额独立,设为“绩效奖励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绩效奖励金”预算,奖励奋战在一线讲坛上的教师,劳者多得。
二是建议增加教龄补贴,3-10元的教龄补贴将使老教师寒心。切实落实《计划》中“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鼓励”。
三是“国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10%工资和薪级工资)继续由中央统筹,我们建议各项补贴、绩效奖励金由市(地级市)一级或更高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来统筹,确保同一地区(地级市)之内统一等量,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公平。
第二,降低职称在工资中的权重。
切实落实《计划》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如“总体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职称考核中取消外语(课程)成绩、论文等要求,注重师德、教学实践;“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等。
在此基础上,建议降低职称在工资中的权重。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工作量最大、投入最多的往往是职称相对较低的年轻教师,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以及对乡村教育的热情,是乡村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和解决教师老龄化的关键。而职称工资所占权重过大,难以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
第三,真正实现教师的双向流动。
一方面,建立乡村教师向城镇流动的常态化机制。作为乡村教师个人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个人考核,或建立选拔机制,使教学优秀的乡村教师有可能进入城市中心学校。
另一方面,建立城镇教师向乡村流动的常态化机制。本报告从《计划》中归纳出三条流动机制。一是落实“县管校聘”制度,并作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制度保障,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二是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三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