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7:00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了解到,广西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2015年11月3日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共有15点,内容丰富,政策性很强。按照国务院所提出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推进。
据2015-2020年中国养老保险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了解,《实施意见》明确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必须经过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确认后方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新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2015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