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16:56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湖南、甘肃、海南、贵州、内蒙古等在内的20余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上述省份无一例外的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但对婚假做出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湖南等省份都执行了基本的法定3天婚假。
而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河北、江苏、吉林、重庆、云南、甘肃、海南、贵州等10余省份均增加了原有的婚假天数。增加后,上述地区婚假天数在10到30天不等。值得一提的是,甘肃、山西两地的婚假天数均达到了30天,为上述省份中最长。
【产假】重庆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除了婚假,20余省份均对产假进行了调整,在原有98天生育假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长。延长后,各地产假最短的也达到128天,最长的则可休到子女一周岁。
在所有省份中,北京、吉林、重庆三地的产假制度最为宽松。北京新计生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
吉林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另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