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个人提供劳务取得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前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1.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800;
1.2含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劳务报酬所得×(1-20%)。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查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提供劳务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即税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更多情况是一个税后支付额,即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是个人的税后所得,因此,企业必须将税后所得转换为税前报酬,按照税前报酬列支企业的成本费用,同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劳务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额分段以及应纳税额的加成规定,经过推算得出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对应的税率表(注意,这里是收入额,而非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如下(表二):
表二单位:元
级数 |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换算系数(%) |
1 |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 | | 无 |
2 | 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 | 20 | 0 | 84 |
3 |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76 |
4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