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2:29作者:三水老师
1月20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假的规定,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达到158天,并给予男方15天护理假。
在已修改计生条例的7个省(市、自治区)中,我省与安徽一样,增加60天,目前最长。你看,假期这么长,大家搞不搞?小编来为你解析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作出了哪些调整?
假期—产假在国家基础上延长60天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
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
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基本的98天生育假,我省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天产假。
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我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根据国家卫计委要求,进一步简化生育证办理程序,明确按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为办理登记即可。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应该说,生育登记服务是一项简捷便民的改革举措,顺利的话几分钟就可搞定。”专家说。
再生育—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