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0:12作者:三水老师
案例介绍:
我们公司今年因为经济不景气需要裁员,我是老员工了,可是也难逃一劫,公司把我给裁了。可是却是提前了15天以口头的形式告诉我们的,公司没有拖欠我们的工资可是却没有给我们补偿。请问公司裁员补偿是不是有法律的规定的?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律师解答:
关于公司裁员补偿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