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21:0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5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5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问: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