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3 11:10作者:王新老师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备受关注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正式出炉了。本月起正式调整,其中,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最高,达到1520元/月,比现在的1260元上涨了20%,全省“最低档”也调至1150元。
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60元
此次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共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而之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最高档上涨了20%左右,最低档上涨了33.7%。
在全省,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市区每人每月达到1520元,比调整前的1260元提高了260元。位于“第二方阵”的则是淮北市区,蚌埠市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马鞍山市区,芜湖市区,宣城市区,铜陵市区,达到1350元。亳州市区等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50元,濉溪县等地上调至1150元。
在合肥,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250元,比之前的930元提高了320元。
资料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地区上调了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
小时工资最高涨到16元
最低工资标准除了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外,还采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此次上调,合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在上调,市区达到每人每小时16元,提高了3元;四县一市每人每小时13元,也提高了3元。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工资会跟最低小时工资的提高有关,有利于拉高整个兼职行业的工资标准。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保障低收入入群
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所拿到手的工资均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它存在的意义在哪里?这位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报酬。
大批低收入群体是受益者,如公益岗位上的“4050”人员,他们的生活能得到基本保障。基层特岗、失业补助金、失地农民保障金都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按比例确定的。我省特别规定,基层特定岗位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
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者来合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