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07:46作者:王新老师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肇事司机逃逸的,办理申请有没有不同?
答:与办理一般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手续是一样的,由企业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企业未按前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因车祸提出工伤认定的,需要哪些材料?
张大业是在2004年1月26日下班途中(每天都走同样的往返路程)发生车祸,造成左腿骨折。他的上下班路程比较远,而且肇事车辆逃逸。
问:去劳动部门做认定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包括肇事车辆逃逸的)。
3、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朱大妈这种情况应当首先向企业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向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4、未上“三险”的职工加班回家路上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王先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了8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上“三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他在星期天加班回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造成右手粉碎性骨折及大腿骨折,在999急救中心住了一个月。
问:王先生算不算工伤?公司应不应给他报销有关医疗费用?王先生应该怎么做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王先生发生车祸应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于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没有给王先生上工伤保险,因此王先生住院治疗的所有医疗费都应该由单位报销。王先生首先应该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小张是一家企业的会计,2004年3月5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的骑着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小张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小张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单位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小张,因此不能给他认定为工伤。小张对此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