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20:31作者:李一老师
最后,让我们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问题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订立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而言,最高院是倾向上述第一种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