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8:14作者:王华老师
职工提出辞职报告后,是否需要得到企业批准才生效?
【实务问题】
某职工是党员,被他人以生活作风问题为由向单位举报,单位接到举报后党支部开始协商给予职工党内处分问题,职工知道此事后,害怕遭到党内处分,故和单位协商,协商的结果为,如果职工自己辞职,单位党支部将不给予其党内处分,于是职工向单位提交了因个人原因辞职为内容的辞职报告,然后回了老家,两个多月后职工回到单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告知职工已经在职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即同意其离职,现在职工已经和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职工认为是单位逼其辞职,而且职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单位没有书面告知职工单位同意其辞职,因此现在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故职工欲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该案中对辞职报告和辞职行为存在误解,辞职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作出后无需批准,辞职报告就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交辞职报告后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本案中,劳动者已经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完成了辞职行为。因此劳动者以没有收到单位的书面批准为由主张其辞职后依旧存在劳动关系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劳动者提交的是辞职申请书,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作出批准以及何时批准就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一、劳动者在辞职申请书中明确写明了具体离职时间,用人单位需要在该离职日期前作出答复,劳动者在离职日期前没有得到答复的,在实践中会有两种认定,一种是将此种情况视为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劳动者就需要继续工作,另一种以用人单位没表示反对为由则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同意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在该离职日期到来后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自该日期后解除。二、劳动者在辞职申请书中没有明确离职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为一个月)作出答复,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答复,劳动者此时还需要发出一份辞职报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才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