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21:11作者:李一老师
按照劳动保障部日前公布的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制度计薪日也从原来的20.92天改为21.75天。
比如按照春节这样的节日放7天假期的话,含有3天是法定节假日,那就应该这样算:
80×30=2400元,这是月工资;
按照制度计薪日的标准为21.75天,2400÷21.75×300%=330.9元,这是法定节假日(3天)应当拿的日薪;
那春节的后面4天属于双休调整日,就拿平时工资的200%,2400÷21.75×200%=220.6元;
整个春节加班期间的总额应为:
330.9×3+220.6×4=187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