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07作者:王新老师
建立和完善见习基地的跟踪管理与评估制度,并形成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和协调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评估方式上,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见习基地的评估工作,购买评估服务成果。原则上,对每一个见习基地一年的评估费用不超过2000元。购买评估服务成果的费用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见习基地,要会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见习基地发展、跟踪管理和服务等事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运作。
三、进一步完善对见习青年的跟踪服务工作
(一)有意向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本市户籍青年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青年职业见习活动。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手册》后报名参加见习。
(二)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信息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凡申请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本市青年,可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报名或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网上报名。
(三)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青年在上岗前,应主动接受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了解劳动力市场岗位需求趋势、见习政策、劳动保障法规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对正在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青年,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跟踪其工作学习情况,了解见习成效。对参加见习活动后未就业的学员,应加强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认真做好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的核发工作
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统一作为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一)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发放。见习学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二)见习带教费补贴由区县根据见习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训条件要求的不同,制订相应标准。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一名见习学员每月不高于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并及时划拨到见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