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07作者:王华老师
2、首次复证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鉴定。用人单位需提供申请复证人员的外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申请资料。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单位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后,通知单位组织申请复证人员到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参加复证考核。
复证不合格者再次复证时,需由本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
3、首次复证的费用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准的单项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六、本意见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