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 租经营所得适用)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不超过 15000 元的 | 5 |
2、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 10 |
3、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 20 |
4、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 30 |
5、超过 100000元 | 35 |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