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03作者:王华老师
就业计划。在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应根据职业介绍机构业务能力,在协商的基础上,与其共同制定为期三个月的就业计划,确定职业介绍机构可提供的业务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安排。对于其他求职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制定就业计划
。
约见业务。根据就业计划,每隔三至四周约见一次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介绍业务内容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进行相应调整。
再指导。对于就业计划期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要帮助其研究求职过程,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计划;对于未制定就业计划、经初次求职指导三十日后仍未实现就业、并继续寻找工作的其他求职人员,也应提供相应的再指导业务。
2.用人指导的基本程序
空岗分析。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用人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难以填补的空缺岗位及其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分析,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该职业在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中的状况。
业务约定。根据空岗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确保空缺岗位填补所需要的职业介绍业务和其他活动安排。
调整用人。对于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业务及时填补的空缺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建议其调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条件。
人事咨询。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帮助用人单位调整相关>策和管理方式。提出培训单位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并向用人单位适时提供相关信息和业务,促其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规范用人行为。
对于接受相应职业介绍业务后未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和未满足需求的用人单位,要根据他们的不同要求,指导其再进入其他业务程序。
四、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业务程序
对于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机构还需按以下内容和程序提供业务。
1.求职登记一个月内
在求职人员登记求职一个月内,应向他们提供以下业务:
登记和咨询;
劳动力市场信息业务;
求职面谈;
介绍与推荐;
职业指导;
其他就业业务建议;
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