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01作者:王新老师
九、制定统一规范的制度衔接经办服务规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统一规范、精确管理、便捷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部颁规程),在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责任、账表卡册上与国家规定统一,不得随意修改和增减。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流程,并实现与部颁规程和相关标准相衔接。
十、进一步加快全省统一信息系统优化应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完善参保缴费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服务,尽快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并与国家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和跨制度衔接的信息交换系统无缝衔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充分利用互联网、短信、微信等现代技术手段,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一、深入开展制度衔接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强化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特别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掌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相关政策和经办流程,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媒介,采取现场解答释疑、网上在线咨询、热线电话和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深入企业、车间、工地和农村等基层一线,面对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宣传解释社会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做到政策宣传通俗易懂,让广大用人单位、职工和农民工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了解制度衔接政策的具体内容,增强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十二、高度重视加强制度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全面实施,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了解支持,及时作出部署安排,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