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48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发生重伤二人以下的责任事故的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对发生重伤三人、死亡事故的单位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罚;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由企业进行处罚。
对同一起事故不得重复进行处罚。
23、对违章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处理,事故处理单位应发出《劳动保护违章处理通知书》和《伤亡事故批复书》通知被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并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4、对单位的罚款,由被罚款单位通过开户银行一次性上缴市财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单位上缴的罚款、专款用于本市劳动保护工作。对个人的罚款,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罚款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意见,专项用于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单位的罚款,应在企业税后自留基金中列支,不和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
25、上级劳动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劳动部门和企业在事故处理中的不妥之处。
企业主管部门有权纠正企业在事故处理中的不妥之处。
2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由市劳动人事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