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08:31作者:王新老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培养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4〕17号)精神,2016年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简称“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按照计划,2016年招收普通高考生源206名,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生源100名。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将赴定向就业地州签订定向协议。现将签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自治区“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自治区2012—2016年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新教职成〔2012〕22号)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积极落实考生录取后各项工作,做好定向协议签订工作。二、定向协议签订工作要求已录取考生须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学生和监护人)等证明,在监护人陪同下到定向就业地州面试,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一式五份),拒签定向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需提供由本人和监护人签字按印的保证书)。各定向就业地州要根据我厅下达的录取名单,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并将考生协议签订情况及时通告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便掌握考生签约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补录。三、协议书文本要求协议书文本共有“疆内院校”和“疆外院校”两个版本,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疆内院校录取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包括普通高考和高职升本)签订“疆内院校”协议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等疆外院校录取的“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普通高考)签订“疆外院校”协议书。请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将协议书模板翻印后(A3纸张双面),对照录取名单,按每人一式五份签订协议。四、报送材料工作要求请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4日前,将签协议联系业务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以便工作联系。“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同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签订《协议书》后,录取通知书方能生效。“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入学第一学期报到工作结束后,各培养院校须及时向各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通报学生签约报到情况,并于9月30日前将已签字生效的四方协议文本寄送至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一式五份)。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邮编:830049)联系人:张雅轩程倩倩联系电话:0991—76062167606215(传真)电子邮箱:457437276@qq.com2016年7月30日2016年定向中职免费师范生签约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