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07:59作者:李一老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分布地域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3国接壤,国境线有2000多千米。兵团土地面积7.06万平方千米,占新疆总面积的4.24%,约占全国农垦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是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享有省级的权限。 [2]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 [3]
兵团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兵团各级都建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着对兵团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兵团设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兵团也称为“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兵团的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 [4]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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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垦戍边事业源远流长。从西汉屯田戍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照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照片(2张)
开始,历经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袭至今。 [5]
汉武帝元封六年(公元前105年),汉朝细君公主远嫁乌孙昆莫猎骄靡时,在乌孙国的眩雷(今伊犁河谷)即开始了屯田,史称赤谷屯田。西汉汉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汉驻军屯田于轮台(今轮台),渠犁(今铁门关和库尔勒两地),并置使者校尉管理屯田事务。汉宣帝地节二年至汉元康四年(公元前68-62年),西汉相继派兵车师交河,设置戊己校尉专司屯田。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任命郑吉为西域都护,立都护府乌垒城(今轮台),总领天山南北两道,屯田遍及西域各地。轮台、渠犁、焉耆、龟兹(今库车)、车师前(今吐鲁番西)、楼兰(今罗布泊周围)、伊循(今铁门关市米兰镇)、姑墨(今阿克苏)、赤谷(乌孙国都,今伊塞克湖东南)等地都是重要屯田区。西汉时期屯田近70年中逐渐形成都护、戊己校尉、曲侯和屯长四级管理体制,直属中央大司农管理。东汉建武元年(25年),刘秀建立东汉,沿袭西汉管理。
魏晋南北朝的将近400年内,中原政治势力此消彼长,对西域的管理虽相对削弱,但派遣官吏、推行中央政令从未中断过。
隋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在西域设伊吾郡,在伊吾大
兴屯田。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贞观三年(公元630年),截至唐德宗贞元七年(791年),历时161年,以军屯为主,有军就有屯,在11个屯田区中,有7个是西域战略要地,主要分布于伊州(今哈密)、西州(今吐鲁番)、乌垒(今轮台县策大雅乡)、于阗(今和田附近)、庭州(今吉木萨尔县一带)、轮台(唐轮台、乌鲁木齐南部乌拉泊古城)等地。唐代设置支度营田使专管西域屯田,西域屯田出现繁荣局面。唐朝中道衰弱之后,以至五代、两宋时期,西域屯田相继衰微结束。
元代西域屯田长达20年,军屯与民屯并举,后因撤出军队,屯田遭到破坏,以至明代逐渐废弛。主要分布于哈密力(今哈密西北)、别失八里(今吉木萨尔县北护堡子)、滕竭儿(今阜康)、亦里黑(今伊宁)、曲先(今库车)、可失哈尔(今喀什)、斡端(今和田)、阇辉(今且末)等地。
清朝时期,新疆屯垦空前发展。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
纪念兵团成立60周年邮票
纪念兵团成立60周年邮票 [9]
,清政府派苏德尔募兵到哈密、巴里坤和木垒等地屯田。1725年,清军在阿尔泰举办屯田。后屯田范围遍及南北疆。清代屯田共经历195年,屯田主要分布在东疆地区巴里坤、哈密和吐鲁番3地;北疆地区木垒、奇台、吉木萨尔、阜康、乌鲁木齐、昌吉、呼图壁、玛纳斯、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晶河(今精河)、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和阿尔泰等13地;南疆地区喀喇沙尔(今焉耆)、新平(今尉犁)、卡克里克(今若羌)、库车、阿克苏、乌什、巴尔楚克(今巴楚)、喀什噶尔、叶尔羌以及和田等地。道光二十年至道光三十年(1840-1850年),布彦泰、隆迎阿任伊犁将军,新疆屯垦掀起第二次高潮。同治三年(1864年)后,新疆爆发战乱,浩罕国阿古柏和沙俄乘机侵占新疆大部分地区,屯垦事业遭到毁灭性破坏。光绪四年(1878年),左宗棠率军收复新疆。光绪十年(1884年)建立新疆省,左宗棠、刘锦棠大力倡导戍屯,新疆屯垦事业出现第三次高潮。屯垦事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疆经济的复苏和文化的发展,巩固了祖国边疆。 [5]
民国时期,民国元年至民国十七年(1912-1928年),杨增新统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张)
新疆,发展民屯。民国十七年至民国二十二年(1928-1933年),金树仁统治新疆,屯垦遭到极大破坏。民国二十二年至民国三十三年(1933-1944年),盛世才统治新疆,在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大力支持下,执行两个三年计划,建立屯垦委员会。民国三十三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4-1949年),新疆屯垦事业再次衰落,北疆屯垦全遭破坏,南疆屯垦陷入瘫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10月)组成八路军南下支队,南下北返,中原突围,于1946年秋返回延安,与独立四旅组成第二纵队(后独立六旅归二纵队建制),次年3月西渡黄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6月,归一野一兵团建制,出色地完成了自卫反击、解放大西北、进军新疆和西藏阿里的光荣任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纵队,后改称第六军,由新四旅和教导旅组成。新四旅前身是1927年黄麻起义组建的光山独立团发展的红三十一军九十一师,后与一方面军的三十九团合编为八路军一二九师三八六旅七七一团,参加过"百团大战"。教导旅的前身是中央苏区红军的一部,参加了创建和保卫中央苏区诸战役和长征,还有一部分是陕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后编入八路军一一五师,参加了平型关战役和开辟根据地的斗争。后一二九师七七一团等3个团赴延安组成新四旅,晋察冀、冀鲁豫的劲旅到边区,组成教导旅。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贫苦不堪。第六军先后参加了保卫延安等重大战役,解放西安,攻克兰州。同年11月,由二兵团转隶一兵团建制,由司令员王震、政治委员徐立清率领进军新疆,进驻哈密,剿匪反霸,建立政权,创建了哈密垦区。根据中共中央军委和毛泽东主席的命令,国民党新疆警备总司令部起义部队于同年12月7日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二兵团。新疆三区革命民族军于12月20日正式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一兵团从二、六军中抽调大批优秀政工干部到二十二兵团和五军的军、师、团中,建立起各级党委会和政治工作机构及制度,加强了二十二兵团和五军党的工作和部队建设。 [4-5] [10]
1950年1月,为巩固边防、加快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驻新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之中,当年实现粮食大部分自给、食油蔬菜全部自给。 [5]
1953年5月,十六师改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五师。6月,步兵第五师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一师。6月5日,十七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农业建设第六师;同年冬,六师师部迁至五家渠。
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一师、二师、六师隶属兵团建制,编属兵团领导。兵团由此开始正规化国营农牧团场的建设,由原军队自给性生产转为企业化生产,并正式纳入国家计划。当时,兵团总人口17.55万。此后,全国各地大批优秀青壮年、复转军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加入兵团行列,投身新疆建设。
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发生了边民越境事件。根据国家部署,兵团调遣了1.7万余名干部、职工奔赴当地维护社会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并迅速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长达2000多公里的边境沿线建立了纵深10公里到30公里的边境团场带。这对于稳定新疆、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家西北边防的战略态势。
1966年1月,整合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三师。同年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4万,拥有农牧团场158个。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受到严重破坏。
1975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建制被撤销。
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开始二次创业。 [11]
1986年,兴办各种家庭农场4.46万个,划给职工家庭宅基地3.1万公顷,户均0.13公顷,发展庭院经济。工业调整结构,实行厂长(经理)经营承包责任制,搬掉干部“铁椅子”,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0年,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为兵团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012年,兵团下辖14个师市(其中包含1个建筑工程师)及185个农牧团场(其中包含11个建筑工程团),插花地分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同年12月2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兵团农业师更名暨揭牌仪式。经中央批准,兵团13个农业师的名称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某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某师”。 [12]
5月12日,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师””加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制名称。 [13]
2017年10月,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整编为武警兵团总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兵团的武装连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兵团军事部(副军级)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各支民兵应急反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2]
2017年11月29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兵团工作委员会、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14]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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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详情
截至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市)。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的兵团城市,有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 [15-17]
组织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市,曾经迁至石河子市,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员大都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第一兵团和第二十二兵团转业而来。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数据。
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机关实行兵(兵团公安局)、师(师公安局)、垦区(垦区公安局)三级建制。 [20] 以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机关举例:兵团公安局——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