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24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总部通知精神,给合新疆实际,今年我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协调与调查摸底阶段(时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确定预征对象和实施动态管理阶段(时间:6月10日至10月30日)
7月10前确定预征对象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奖预征对象有关情况函告知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并落实定期与预征对象联系制度。
(三)批准入伍阶段段(时间:11月1日至12月10日)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要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团农业师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优惠政策问题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附:体检基本条件:
视力:右眼:4.8以上;左眼:4.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