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13:24作者:王华老师
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33.5%,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特别是经商办厂的家庭,往往是一方掌握经营情况,资产信息,另外一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女方对家庭的财产状况、经商办厂的资产负债一概不知,因此在进行离婚诉讼时,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非常普遍。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或是男方单位不同意,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即使法院判决男方支付一部分房款给女方,男方也没有相应的现金支付,往往要分期分批支付,女方不能及时购房,便自己成为弱势群体。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希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80.5%,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在离婚时,女方多处于劣势。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特别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来源少,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因此面对丈夫有外遇时,往往希望妇联能帮助,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提供房屋,个别女方提供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却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财产的足够证据,结果在夫妻离婚后,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二)女性在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过程中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女性在住房拆迁过程中权益受侵害屡有发生。涉及财产权益方面案件,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但也影响着一部分女性的实际生活。具体案例有如下几种:一是女性结婚后,长期生活在夫家但户口未迁至夫家,导致夫家遇到拆迁时,不能享有跟拆迁有关的政策;二是人户分离型的,女性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导致户口所在地房屋拆迁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矛盾;三是外嫁女户口仍在娘家的,遇到娘家拆迁时,想享受与拆迁相关的政策,由于现实生活中,征地拆迁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矛盾往往由村民集体实施一事一议的方法解决,这种情况下,部分女性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