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17:11作者:李一老师
3、强化大局意识,分清主要矛盾,科学摆布集中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的各项工作,立足职能,创新方法,完善措施,提高此次专项活动的效果。
4、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执法观,解决机械执法的问题。
5、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确保干警廉洁办案。主要就是把中政委、最高院、省院及市院的有关规定和集中治理司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进行梳理并装订成小册子,发给每个干警,要求干警经常学习并严格遵守。
6、实行审务公开,建立健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工作制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7、建立健全关于机关以及干部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重政绩、重潜力、重公论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促进各科室及全体干警增强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廉政敬业精神促使干警转变思想、转变执法作风。
8、深入实际,大下基层。经常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推荐,虚心理解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监督,把法院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
9、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做到单项工作搞突破,总体工作上水平,力争总体工作再创辉煌。
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了法院队伍建设,纯洁了审判队伍,提高了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法院工作质量,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9):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组织省直单位党员干部参观湖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鄂纪办【2011】46号)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及《<廉政准则>实施办法》,扎实有效的推进党史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潜力,我室于5月4日在室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领下前往洪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下方就开展活动的具体状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接到鄂纪办【2011】46号文件后,室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听取纪检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成立以室主任龚强华同志任组长,副主任胡水华同志任副组长,倪平汶、闫清敏等同志为成员的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一是提出党史研究室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结合我室第12个宣教月活动开展好此次警示教育;二是研究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三是召开相关会议具体落实。5月3日召开动员会,对教育活动的资料、对象及时光安排进行了部署,并对活动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5月4日全体干部职工到洪山监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5月6日各支部召开党员干部会议,学习了《廉政准则》及《<廉政准则>实施办法》;5月30日召开党员干部会议,认真总结了警示教育活动工作,分析了警示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