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3:50作者:李一老师
一、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权限,推进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要重新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并对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机构进行调整优化。从广州市情况看,上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虽然对城市管理及执法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管委,在市城管委加挂市城管执法局牌子。并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明确市一级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指导并参与跨区域执法。区一级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但当前仍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事项和跨区域执法协调难、对基层执法不信任、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下一步,将按照改革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界定好市、区两级权责,继续推动管理重心、执法重心下移。
二、设立镇街城管派出机构,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中发〔2015〕37号文明确提出,“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此,改革中可以考虑在镇(街)设立城管执法中队(小队),作为区局的派出机构,以区局名义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通过执法重心下移和监管关口前移,使得城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基层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解决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权责分割、执法缺位、基层管理力量薄弱、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增强城市管理的实效,实现城市管理由突击管理向长效管理、由经验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制约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尽管广州市也在各镇(街)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作为区城管分局的派出机构,以区城管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在基层一线配备执法力量,推动了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但由于市、区、镇(街)三级均承担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工作,且在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三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均配备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人员编制,使得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编制不足问题更为突出。
三、合理确定职责整合范围,适当保持本地特色特点。按照中发〔2015〕37号文要求,应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但从实际情况看,广州素有“花城”美誉,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6%、绿化覆盖率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5平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42%,森林蓄积量达到1593万立方米,全市林业用地面积438万亩,生态公益林270万亩,森林公园14个,湿地公园7个。全市各项绿化指标居于全国各大中心城市前列,是唯一同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特大型城市。广州现行城乡一体的绿化管理体制已运行多年,体系成熟,工作顺畅,在生态建设和绿化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如何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合理确定职责整合的内容范围,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