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3:34作者:李天扬老师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条例的制定,证明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条例是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持续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条例的出台,是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状况下,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个性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状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潜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资料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