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1:43作者:李天扬老师
《条例》虽然早在2003年底就颁布实施,但逐条学习体悟后,觉得资料十分具体,所提到的种种违纪问题和行为,都是当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极强的针对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也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与当前民意和反腐工作十分契合。能够说,《条例》十分接地气,合时宜,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建党治党近百年所累积的深厚功力和智慧。同时,它也是一把保护党员干部众毒不侵的保护伞,如果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真正学习好、执行好《条例》,那么党的队伍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也就有了前提保障。
二、对不讲政治、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的党组织和党员务必严肃纪律处分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也是对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和反思。如《条例》中所提到的很多违纪行为从根源上讲,就是因为不讲政治,不讲规矩,漠视纪律,而近几年查办的各类大小案件也不断证明了这一点。反思多年来,自我在一些小节小事上,有时确实出现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状况,单位党员干部队伍也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今后,务必率先垂范,牢牢坚持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并对漠视“三讲”的党员干部要严管严查。
三、执行党纪、整治党风务必敢抓敢管、一以贯之
中央和中纪委强调,要着力查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等三种违法违纪人员,还一再证明整治党纪党风、推进反腐倡廉务必一抓到底,决不搞一阵风的信心和决心,要求各级纪委抓监督、执行、问责务必抓早、抓小、抓具体。我们要将《条例》的具体条规与发改局的相关实际工作结合分析,切实预警预防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比如对项目审批立项、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争取和安排、物价管理执法以及“三重一大”等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职责,严格监管,实现防微杜渐、标本兼治。
四、妥然处理好几方面关系,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和“两个职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在这天,一方面强调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强调敢于担当、敢于担责、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如何做到既遵纪守法,又高效服务经济建设中心,是一个摆在很多党员干部面前的现实问题,务必妥然处理好两者关系。我认为,遵纪守法是大前提,务必做到;灵活担当、无私担责、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样是我们的职责。为此,一要厘清并处理好依法与担当的关系,二要处理好程序与效率的关系,三要处理好为公与为私的关系,四要处理好个人意志与群众决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