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11:16作者:才子老师
强化警示教育,要透过实际案例庭审,模拟法庭、展览展示等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在他人的泪水与悔恨中看到自己的未来。贪污受贿、渎职怠职、玩忽职守,在党规党纪的天网面前不可能逃脱,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警示教育的目的不是触动一番,唏嘘几声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要从根本上触及灵魂,不要让别人身陷囹圄的背影成为未来的自己。党员领导干部务必清楚,手中的权力究竟来自哪里,如何谨慎用权,以纪以法用权,这才是警示教育的落脚点和目的所在。
四个教育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和规矩意识修养,提升个人品质的必由途径。思想的大脑清醒了,健康了,行为才能有的放矢,才能随心所欲不逾矩。
仅靠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务必织密、织紧制度的笼子。一方面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法》《行政管理法》等法纪法规切实贯彻落实,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予以调整,该补充修订的要适时补充修订,该废止的果断废止。另一方面,要加大法纪、法规的执行力度,到达打倒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深化问责监督机制改革,将问责效果真正落实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敢肆无忌惮,恣意妄为主要原因是漠视法纪的存在,轻视党规党纪的执行力,缺乏职责倒查和终身职责追究机制。拍拍脑袋决策,拍拍屁股走人,人大、政协“软着路”,风光与实惠同行。规矩,纪律,法纪仿佛“神马都是浮云”,只有利益和自己在官本位映射下权力无限放大才是最实惠的。他们抱着“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恶劣思想,想法设法搞利益寻租,想法设法搞权力裙带,想法设法勾肩搭背、沆瀣一气,构成攻守同盟,更有甚者,明的一套,暗的一套,打规矩的擦边球,这都是规矩、纪律缺乏实际效力和执行力的客观表现。其根本是有些党规党纪较为“高大上”,不够接地气,与现实的环境有所脱节,具体措施不够明确。
在党员干部的为政任职中,要加强属性监管与问责监管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犯了错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仅仅要追究党委的领导主体职责,而且要追究单位或部门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责。两个职责的有效落实,能够为党员领导干部任性的权力之手上上一把锁。问责务必严肃,追究务必彻底,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撤职的撤职,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坚决快交快办,绝不迟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让一个坏人得逞。主管部门的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问题曝露出来,用阳光最好的防腐剂晒一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