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0 15:23作者:王华老师
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04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资料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此刻,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但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带给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状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状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明白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资料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这在一般状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