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5:18作者:王新老师
“党内政治生活的一切规范都要贯彻党章精神、体现党章要求、符合党章有关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将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
例如,党章中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准则相关部分得到充分体现。
再如,党章中关于党员民主权利和保障的规定,在准则中有专门部分加以体现。
又如,党章中关于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规定,在准则中也有专门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条例》则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多方面反映,《准则》和《条例》与党章浑然一体、系统配套,进一步突显了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
“有什么突出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观点要有深度,措辞要严谨,举措要有效管用,条目不设限。”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贯穿文件起草始终。
针对理想信念缺失、“四个自信”不足,《准则》鲜明提出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针对宗旨意识淡漠、热衷形式主义,《准则》明确要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针对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不良风气,《准则》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针对党内监督不健全、覆盖不到位问题,《条例》既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又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
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准则》和《条例》立规矩、添措施,指向明确,重点突出,受到党内外一致好评。
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准则》和《条例》有利于调动党内积极性创造性——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
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参加审议的中央委员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全党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是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