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21:54作者:王华老师
现代社会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互联网更为“新人类”行使权利、自由表达创造了广阔舞台。“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当现实生活中的约束不复存在,当义务和责任成为“忘却的记忆”,如果只是从心所欲地“表演”、不顾一切地“淘金”,那么这艘自由之舟难免会搁浅于“公地悲剧”。对新集体生活而言,权利不是任性,自由更是“知止”。
当微博上的发言成为中伤他人的利器,当微信朋友圈的分享成为谣言的滥觞,当电子商务成为假冒伪劣的遮拦,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真寻找“群己边界”:行使权利也尊重他人权利,享受自由也敬畏他人自由,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才能得到保障,也才有积极的自由。否则,失去节制的权利,没有边界的自由,只会在互联网上造成“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丛林。这正如哲学家所言,自由的行动永远具有内在产生的、受律法性约束的形式。
19年前,网络自由主义者巴洛发表“虚拟空间独立宣言”,声称网络空间永远不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但时至今日,这一主张早已在世界范围受到摒弃。“规则是最优良的治理者”,在网络的世界里,如果我们没有像大漠孤狼那样彼此失联,没有像土中沙砾一样原子化生存,那一定是因为刚性的法律为网络编织出秩序与规范,内心的自律又让我们心灵相通、彼此守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