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1:38作者:王新老师
《党章》《公务员法》等党纪国法明确了党员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框架下,党员干部可以事前通过参与集体讨论、决策,写意见建议书等途径表达自己的聪明智慧;也可以事后通过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一级党委政府做出的集体决策,只要不违反党纪国法和中央精神,下级都应贯彻执行、维护政令畅通,党员干部更是不能乱议论或者阳奉阴违,否则就是违反政治纪律,失去了一名党员干部基本的忠诚和职业操守。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党中央、中央纪委多次强调,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而广之,笔者认为,党的宗旨和执政基础就蕴含在党纪党规之中,只有硬性执行党纪党规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保持应有的标准状态;换言之,党纪党规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和契约,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都将导致失信于民,后果不堪设想。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做党纪党规的遵守者和传播者,深知“大家好才是真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