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9 22:05作者:王华老师
中心组其他成员根据自身学习体会,结合实际工作对学习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
“四种形态”持续发挥着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惩治力度减弱,而是在实践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深做细做严,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助力反腐攻坚战。
实践“四种形态”,就要正确认识,科学把握。“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切不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四种形态”是从防止发展到惩治阶段的道道闸门,要坚持综合运用不枉不纵,既打又防层层递进。想要“治病救人”就要“对症下药”,不能机械地将“四种形态”进行数量划分。抓早抓小绝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锱铢必较,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不是只抓小不抓大,而是动辄则咎,保持高压态势。“四种形态”并不是对犯错的领导干部一处了之,还要着重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感化归心,重新唤醒其初心和党性。
实践“四种形态”,就要从严执纪,强化问责。用好“四种形态”共同发力,不仅要“治病树”、“正歪树”,还要坚定不移“拔烂树”。落实好廉政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坚决开展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问责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把党的纪律刻印在每一个党员心中,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任务,做到利剑高悬、警钟长鸣。从严问责应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增量减存量,形成震慑,倒逼履职尽责。
实践“四种形态”,就要深化“三转”,聚焦主业。转职能就是要聚焦主业,把握好职能定位,切实把精力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明确自身定位,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转方式就是要强化监督,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坚决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转方式重在改革创新,要积极探索科学管用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水平。转作风就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切实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