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22:18作者:王华老师
书中阐述了“微腐败”的几个特点:一是小。这是相对“大腐败”而言的,就因为是“蚁贪”,很容易使当事人对此缺乏警觉性。二是多。涉及的领域众多,容易使党员干部产生司空见惯、法不责众心理。三是惑。打着“人际交往”的幌子,依靠手段的隐蔽,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迷惑性。四是近。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群众议论颇多,腐蚀党和政府形象。
什么是“微”?刚刚结束的2016年里约奥运会,我们为中国女排姑娘们时隔12年后再次获得奥运冠军欢欣鼓舞。女排姑娘们从一个个微小的细节做起,积小胜为大胜,一步一步战胜了巴西、荷兰、塞维利亚,最终走向了巅峰。党员干部“微腐败”,也正是从一件件小事小节上失守开始,积小错成大错,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一步一步滑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所以,“微”,可以滴水穿石,可以积木成林,可以聚沙成塔。
其实,“微腐败”的危害并不微。就我个人认识,“微腐败”相对于“大腐败”而言,只是层次的区别、程度的区别和数额的区别。“微腐败”的广泛流行严重腐蚀了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它毁坏的是人心,是人的是非观念,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没有了是非观念,再也难以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群众对党和政府没有了信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一句空话。
因此,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王岐山同志指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纪律落实在日常。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理直气壮地制止“微腐败”,只有这样,才能赢得越来越多的群众点赞。
日常工作中,我们要自觉抵制“微腐败”,要有清醒的认识,从一点一滴做起,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