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3:50作者:王新老师
走向法治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走向现代化所避免不了的历史必然。但是,也要认识到,人类探索法治的实践之路是漫长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水平有所差异,法治建设的侧重点也有别。回首往昔,实行改革开放后,由于深切地抓住了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大是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总结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诚可谓“新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与时俱进,紧跟社会形势,富有新意,充满创新意味和理论内涵。
一、内涵丰富,富含法理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短短十六个字,涵盖了从立法到守法的全过程,而且富含法理。
立法的根本目标在于使法律成为公民的行动准则,指引人的行为;执法是由行政主体主动执行法律规范,使“纸面上的法”在生活中得以实施;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对法律进行适用,定纷止争、平息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最终落脚点都在于使法的统治获取至高权威,任何公民和组织都不得逾越法律之上。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法律,这便是“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既是立法、执法、司法的目标,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伯尔曼有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从“科学立法”到“全民守法”,是促使全民信仰法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循环往复、上下响应并最终达致共识的过程。任何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需要接受时间与社会的检验。通过执法和司法使所立法律接受实践的检验,通过法律解释不断完善已立法律,从而促使全民信服法律、自觉守法,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循环往复的互动,包括立法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执法中接受群众监督、司法活动中接受群众质疑等。只有经过长期磨合,法治才可望成为共识。
二、以史为鉴,坚定信念
新十六字方针的出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能够以史为鉴,准确把握中国发展趋势,坚定法治信念,坚持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不动摇。
在历史长河中,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代,人与人的不平等、等级制度的森严、血缘宗法的顽固,都使中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种种障碍。鸦片战争后,中国成为外国列强肆意宰割的对象,中国人民进行了无数英勇的抗争,都未能摆脱困境。一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人民找到了正确的领导组织,终于开辟出新天地,摧毁了帝官封的压迫。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翻身做了自己的主人,人与人之间不再有等级化的“身份名片”,取而代之的是法律保障下的自由和平等。中国加入WTO后,社会发展步入快轨,法治建设也逐步提速,学习外国的先进法治经验成为必修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