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23:03作者:王新老师
二、明确四意识,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社区矫正秩序安全稳定,是服务“两聚一高”的重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帮扶,明确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四意识”,提升履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明确身份意识。组织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省厅下发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局汇编的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26项制度,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及行为规范。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提醒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自身的身份及与矫正对象之间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现象发生。二是明确证据意识。规范使用一体化平台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疾病鉴定、请假外出、考核奖惩等执法事项登记录入工作。在审核、审批、报告、处置、反馈等环节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全程留影留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明确制度意识。严格遵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和省社区矫正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区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分工明确、履职到位。严禁出现不作为、失职、渎职情况。四是明确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人。签署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避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对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故意不按程序办事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三、整合调解资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全区调解资源,健全区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形成“网格覆盖、人员到位、职责明确、管理精细、信息共享、信息畅通、服务有效”的网格化调解工作模式。一是强化队伍素质提升。结合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为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调解水平,建设一支业务精、技能强的调解队伍,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成为群众诉讼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重点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技巧以及调解手册和案卷的制作等知识进行了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分析矛盾纠纷中的热点、难点,交流了经验。同时充分发挥“最美人民调解员”吕恒昌等优秀调解员的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地将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重点领域调处力度。对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教育和预防化解工作。把专业调处机制向矛盾集中、敏感的区域延伸,建立完善征地拆迁、医患、劳资、环保、交通事故、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调处机制。完善调解程序,严格了工作纪律,实现了人民调解规范化管理,同时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密切配合,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效率。同时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工作的全领域覆盖。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强化全区各类调解组织有关调解文书制作、协议达成、确认备案、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程序的检查,同时对调解案卷进行抽查,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随机回访,对检查出的问题适时通报,并督促基层调解组织及时整改,完善以个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激励措施,积极落实好调解工作经费和专职调解员经费补贴,对纠纷的排查报告和调处化解实行量化考核,充分调动全区专职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