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2:18作者:王华老师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这是天下最悖理的事。”作为手握国家审判权的法官,既是时流的明镜,又是人伦的雅范,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必须修养自身,正心诚意。
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得完全靠我们自己平常的积累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小节不可失,小节不放纵”;严于律己,管住自己的小节,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
作为法官,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官必须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干净做人、踏实做事。个人干净,是有为、有位、有威的前提条件。只有干净的人,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审判。清廉、清白能塑造一股正气,凭着这股正气,法官就能打退甚至感化种种歪风邪气,从而作出一个又一个公正的判决。
家有黄金万两,不过一日三餐;万贯家财一餐饭,万顷良田一张床。腐败现象的发生,固然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做人不讲道德,做事不讲操守,做官不讲原则。
公正永远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只有廉洁,独善其身,才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法院的信任。
法官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经常责己省身,检查自己言行的缺失。做一个守规之人、崇德之人、有为之人。
三、担当:修有为之功
担当,体现的是事业心、责任心和行动力。“伟大的价值在于完成责任”。建功立业始于点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无论在什么岗位、做什么工作,都要把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进去,脚踏实地,戒除浮躁,忠于职守,正确看待人生,正确看待事业,正确处理问题,承担起时代责任,创造出无愧于岗位职责的业绩。
“只有热爱人的人才可以审判人”,作为法官要有一颗平常之心,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如果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又该怎么办?要自觉地把自己的审判工作与老百姓对司法的信念联系在一起,保持社会责任感。不掺杂个人的任何私心杂念,不能凭感情办案,不能凭意气办事。
案件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技巧。判决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更是写给天下人看的。一案既出,事关身家性命,很多人在盼着你、盯着你、惦着你,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法官必须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掂轻重,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