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22:15作者:李天扬老师
【案例二】
明玉清:一方面利用执纪审查权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纪检干部拉关系;另一方面,就商人老板请托事项向这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收受钱物
明玉清,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副主任,先后联系西南、西北等地区。经查,明玉清长期以来与多名领导干部、商人老板关系密切,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玉清仍然与他们频繁出入酒店,大吃大喝,继续进行权钱交易。在对明玉清的审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省部级领导干部,甚至上门到明玉清家里吃饭送礼。这些省部级干部之所以和他拉近关系,看重的自然是他手中的执纪审查权。而明玉清和他们交往,也有自己的目的。他一方面利用执纪审查权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纪检干部拉关系;另一方面,就商人老板请托事项向这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收受钱物上千万元。调查发现,明玉清的弟弟、儿子等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都通过明玉清的权力寻租,获取了巨额利益。而现在,他们也都因此接受调查。
警钟长鸣
干部走入歧途首先在于内因,在于思想防线的溃坝、在于党性原则的丧失。反过来,干部出问题,组织也有责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总结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惨痛教训,规定纪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回避、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规定,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同时要求各级纪检机关的基层党组织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起来,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正人先正己。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理和净化朋友圈,目的是减少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风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认真查找、梳理风险点,在每一个关键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强化内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5理想信念要落实在行动当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队伍中涌现出的许多优秀纪检干部,在自己的工作中,用行动诠释着这支队伍应有的标准。
大公无私是担当的前提。要担当就必须“干”字当头,但“干”不能是公私不分的“干”,必须是为公而干,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干。一个整天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但一个为私而忙、为利而做的干部更不是好干部。担当要把“公”字摆在第一位,为人处事要公道正派,履职用权要公平公正,用公心换民心、促发展,这样的担当才是真担当。现实中少数干部干事不是出于公心,而是为了一己私利,逢事总想捞点好处,有权就搞灰色交易,这类干部做的事情越多,群众非议声越大,对党的事业造成的伤害越严重。党的事业是群众的事业,纪检干部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是为群众而干,绝不能掺杂使假,更不允许假公济私,这一点每一名纪检干部都应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