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21:30作者:李一老师
最新党员坚定高尚道德坚守优良作风心得体会二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纪案件来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易发、多发,需要予以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从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纪律要求,永葆共产党员清廉本色。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进一步严明廉洁自律主题,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发生重要变化。
一是既坚持正面倡导,又细化负面清单。《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七种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二是既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条例》第八章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规定中,有的条款适用于全体党员,有的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者等等,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
三是既坚持高标准,又体现守底线。新修订的《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通过开列廉洁纪律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纪律“底线”,充分体现逾越底线、动辄得咎的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