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0:08作者:三水老师
卓泽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改革的突破点有很多。总体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是重点。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又是一个突破点。正在深化的司法改革,为我们厘清各司法机关的职权提供了绝佳机会。我们要对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科学的划分与区隔、连接与互动,切实将制约与监督嵌入运行体制,充分体现为职权配置的制度设计。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
主持人:法治与依法执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什么关系?怎样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付子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人民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根本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依法执政就是要强调党一方面领导人民制定并实施宪法法律,另一方面党自身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相通的,都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必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智能化等内容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是我国法治的特色,也是特有优势。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方式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二是充分和有效发挥权力机关民意汇聚地和规范产出地的作用。三是优化配置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政权机关的权力。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领导国家、治理社会,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徐显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用“一二三四”来概括:一者,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前提和根本保证;二者,是“两必须”,即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者,是“三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者,是“四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